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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汉阳大道697号新建商业,住宅项目(磨山村城中村改造开发A地块二期-2住宅部分)26号楼1单元11层(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 10:00:56

项目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所属行业建筑工程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未公布
发布时间2026-09-08 10:00:56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第次拍卖)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92410时至20269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7,户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汉阳大道697号新建商业、住宅项目(磨山村城中村改造开发A地块二期-2住宅部分)26号楼1单元11层(1)室[建筑面积136.81平方米]。标的物位于11层,总楼层为30层。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住宅。

标的物瑕疵:经房屋现场调查,该房产为住宅,毛坯状态,物业费2.8元/平方米,自2024年4月1日开始欠缴,具体情况请咨询物业公司。该房产开发商未办理初始登记,但开发商承诺拍卖成交后可配合法院办理初始登记。

评估价为:¥1,584,300元,折合单价:¥11,580元/平方米。

起拍价为:¥887,208元,折合单价:¥6485/平方米,保证金为¥80,000 ,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并在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法院出具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698日起至2026918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或委托联系人(咨询电话: 15927642808(李女士))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9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26105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汉阳支行,账号:62284000573172275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咨询电话:027-84586721(陈法官)

咨询看样专线:15927642808(李女士)

监督电话:027-84521377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网址:http://sifa.jd.com/2257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六年九月四

本站摘要

全国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汉阳大道697号新建商业,住宅项目(磨山村城中村改造开发A地块二期-2住宅部分)26号楼1单元11层(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采购单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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