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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定泗路118号院1幢-1层083(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15:58:10

项目地区 北京北京市昌平区
所属行业其他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未公布
发布时间2026-09-17 15:58:10

公告正文

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信息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3日10时至2026年1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昌平区定泗路118号院1幢-1层083。

变卖价:139720元,保证金:27000元,增价幅度:1300元。

拍卖说明:此标的以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标的物现状:以实际占用情况为准。

租赁情况:截至上拍日无人申报。

特别提醒: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前往核实车位状况及是否仅限本小区居民购买。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借《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物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存在物业费欠付情况,本次拍卖成交前房主历史欠费包括不限于供暖、物业、水、电、燃气等由相关主体依法解决,与本拍品无截止到上拍之日,本院未收到有相关主体向本院主张因被执行人拖欠供暖、物业、水、电、燃气费用而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如买受人自愿承担,法院不予退还,相关户名变更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办理

4、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五、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院不做保证。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户名:2026京01执恢122号2, 账号:0200059338011161595]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 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定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法官 010-59891492/1672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网址: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 年 九 月 十七 日

本站摘要

全国其他招标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定泗路118号院1幢-1层083(变卖)的公告。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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