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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自在平潭·企业版"-企业因公支出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12:04:28

项目地区 福建省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未公布
发布时间2026-09-21 12:04:2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瑞迪投资有限公司经授权运营管理自在平潭小程序,现拟建设并运营'自在平潭·企业版'企业因公支出智能化管理平台,面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政企客户提供因公支出智能化管理与运营服务。现公开征集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需完成以下两大板块工作,并实现在20261030日前上线运行:

(一)平台建设

1.以自在平潭小程序平台为基础,建设独立的企业版因公支出智能化管理平台,覆盖差旅、工作餐、招待、员工福利等因公支出场景;

2.整合企业支付通道(用餐场景)、差旅资源直连(机票/酒店/火车票)、福利商品供应链等多类型资源;

3.以AI能力为核心驱动,实现支出数据实时洞察、异常预警、辅助决策等智能化管理能力,提供AI因公支出方案,构建事前管控、事中校验、事后追溯的全链路合规闭环。

(二)运营服务

1.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政企客户的拓展、部署与持续运营管理;

2.本地商户资源(工作餐、员工福利等场景)的拓展、接入上架及线上运营;

3.供应商资金分账结算;

4.定期(月度、季度、年度)向征集方提交经营数据分析报告、财务报表及优化建议;

5.配备团队,负责平台营销推广和售后服务。

二、合作模式

(一)合作年限

合同年限年。若合作单位在合作期间因非征集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滞不前或不积极推进,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二)分成模式

1.按营业收入分成,分成方案体现于应征方案内,具体为:

季度净额营收区间

营收分成比例

≤50万

3%

50万—100万

5%

100万—300万

7%

300万以上

10%

2.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关技术开发或租用费用、软件维护费用、运营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技术保障

合作方(及其参与联合服务的关联公司,不超过一家)需提供承诺,确保平台按期上线并在合作期内稳定运行。若软件非合作方自主开发,报名时,需协调软件开发方提供开发证明及配合后续运维服务、技术改造的承诺,并明确相应责权关系。

(四)知识产权与数据归属

1.本项目定制化开发所形成的源代码、目标代码、应用程序及相关软件著作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用于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及后续接管。合作方在本项目开发前已合法拥有的背景技术、通用模块、框架组件、算法模型等知识产权,仍归合作方所有。

2.征集方系统数据及征集方客户数据,其所有权归征集方所有。 合作方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客户数据,以及基于平台内经营数据所生成、训练、优化或可反映征集方业务特征的标签、画像、报表、模型参数、运营方案及其他衍生成果,均归征集方所有。

3.合作方基于自身算法、模型与方法论形成的画像模型、标签体系、运营知识库等,其知识产权归合作方所有,但合作方仅能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可带走去标识化、不含项目数据的技术能力,且不得包含客户标识、交易行为数据、行业经营策略、标签口径、画像结论或可据此推断征集方经营情况的信息。

4.合同终止时,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各自数据的导出工作。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无权留存征集方数据,应按征集方要求完成删除或销毁。 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规审查、风险控制及系统服务持续改进之需要,合作方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后,可在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不含征集方客户数据及可识别信息)。

5.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合作方应配合征集方完成本项目定制化源代码及部署文档的移交工作,并协助征集方实现平稳过渡。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源代码、部署脚本、技术文档、数据库结构说明、账号、密钥、云服务及第三方接口配置信息等。双方应制作并签署《项目交接清单》,明确移交时间及移交内容。移交以征集方书面验收确认项目可正常运行为完成标准,而非仅以合作方提交材料或完成操作为准。合作方不得在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征集方知识产权从事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应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平台完整交付征集方。

三、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未密封视为无效文件,密封袋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报名人名称,并注明开启前不得开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或平台运营等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团队保证函(详见附件1)、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3.参与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详见附件4);

4.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良好信用记录(打印),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加盖公章)

5.提供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方案(包括平台建设设计方案、运营团队自身优势分析、运营架构、人员架构等方面),相关承诺函;

6.提供能证明其公司(或其参与联合服务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不超过一家)服务实力的材料:

1)技术服务实力:

①所投平台至少具备企业支付通道(用餐场景)、差旅资源直连(机票/酒店/火车票)、福利商品供应链三类以上因公支出场景的集成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后台截图;暂未完成全部集成的,须提供书面承诺函详见附件5),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完成上述场景的集成对接并上线运行。

②所投平台具备AI应用能力,包括基于AI的支出数据智能分析、异常预警、管理决策看板等智能化管理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演示截图

2)运营服务实力:

①拥有差旅资源(机票/酒店/火车票)直连资质或与主流差旅服务平台的合作协议,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②具备项目所在地本地商户拓展与运营管理的能力或明确实施计划;

具备拓展当地客户详细计划方案。

四、评选办法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929上午10:00前,有意向合作的单位请持第三条(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要求的所有材料,以上资料,要求各提供3份,均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评审。由征集方组织评审小组,于报名截止当日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集中评审。评审小组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分成方案及承诺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审结束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合作单位,得分最高者为拟定合作对象。

(三)确定合作对象。评审小组根据现场综合评分,当场确定合作对象,并形成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当场公布或按程序报批后公布,不再另行组织资格条件审查。

五、时间安排

(一)文件递交时间:2026929上午10:00前,递交文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前往现场递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二)递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运营中心4号楼15层

(三)评审时间:2026929上午10:00;

)评审到场要求: 报名单位可派代表到评审现场参加评审,也可不派代表到场。未派代表到场的,视为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无异议,默认接受评审结果。

、联系方式

征集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瑞迪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5层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3489953526

监督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

监督电话0591-86163793

、报名产生的费用

参与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文件的相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征集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附件:1.参选团队保证函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5.承诺函

6.评分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921


本站摘要

全国信息化/软件/系统集成招标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自在平潭·企业版"-企业因公支出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单位征集公告。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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